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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一章 充分辩护[2/2页]

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叶一滴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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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>      从男人的角度来看,的确可能是这样,女人不检点,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嘛,怎么可能是抢奸呢?
      然而看问题要从整体来看,并且要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,田蓉与马非相识不久,没有任何感情基础,帮她找工作,也不算是什么必须以身相报的大恩,这个时候,说田蓉会自愿与马非发生性关系,太牵强了。
      当然,不排除田蓉想搞一夜情的情况,然而如果是田蓉想搞一夜情,为什么在几日之后,马非不让她离开酒店,她为什么又不同意了呢?
      一个好色的女人,有什么理由拒绝另一个好色男人的邀请呢?即使她拒绝了,她有必要反应那么强烈吗?马非不让她走,她强行离开,或者报警处理不是更好吗?
      而田蓉只所以没有这么做,就是因为这里面有隐情,她知道马非不让她离开的目的是什么,因此她要把这件事情给讲清楚,不是因为与马非发生了性关系,就是与他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,而在马非的心里大概是这样认为的,他霸王硬上弓后,觉得田蓉也没什么激烈的反应,便认为田蓉被他征服了,想着让田蓉以后天天陪他。
      正是因为田蓉意识到马非有这种想法,她才在情急之下,说出马非抢奸她的情况,把这件事情给理论清楚。
      结果,马非不但不以为然,还要求她偿还那三百来块钱,这无疑狠狠刺激到了她,这三百来块钱对她来说是一种耻辱,而马非无耻的态度让她失去了理智。
      如果这个时候马非能就此罢休,而不是火上浇油,想去拿刀砍她,不用啤酒去泼她,她大概也不会作出疯狂举动了。
      而在马非无所顾忌地对她进一步刺激时,她彻底发作了,再次拿起水果刀刺向了马非,导致悲剧的发生。
      这是一个合理的推理,虽然没有证据证明,但是足以在法官心目中产生自由心证,认定马非在此案中存在重大过错,即使不在判决书中认定,但也会在量刑时体现出来。
      庭审开过以后,案子一时没有下判决,法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。
      但孟浪感到,这个案子的辩护应当是比较成功的,说理比较充分,公诉人最后也觉得抢奸的事实极大可能存在了。
      能把一个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说的让人觉得可信,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本事,虽然打官司一切要用证据说话,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也要想尽办法,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,尽量让案子水落石出。
      故意杀人案起刑点就是死刑,然后才是无期徒刑,有期徒刑,如果这个案子,法院判处田蓉无期徒刑就不错了,当然,如果能判成有期徒刑那就更好了,辩护将是大获成功。

第四百九十一章 充分辩护[2/2页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