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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生涯 范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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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最少也是几百字过去。越往后来,业界人员数量越庞大,发展速度越快,仅仅涉及主要技术、仅仅点到为止,恐怕篇幅也会很紧张,那时候写“其他内容”的时间估计就没有了。
      另一方面,就算到时候篇幅紧张,也不会有“赶戏”的嫌疑,就像现在作者自认为没有“拖戏”的嫌疑一样。本书情节发展的速度永远都是恒定的,因为规矩在一开始就制定好了:每年一弓,每弓八章,每章万字。平均每章需要叙述一个半月的时间,现在第三弓写了两章,刚好到了三月底。有了字数限制,别说每章只分“上下”,就算上下再分成一二三四,也是无济于事。比起作者本人信誓旦旦拍胸脯“用人格担保”会“以德制书”而言,这种制度的保证更能让读者放心。虽然说这个规矩没有什么强制性的约束力,但是在读者雪亮的目光监督之下,对我还是存在一定威慑的。只要能坚持遵守自己制定的规矩,“拖戏”之类无聊指控就砸不到自己头上。
      说本书“抄的东西过多”,也……也是冤枉。这么说多少有点底气不足,因为确实抄过四次。第一、二次是在第贰章注释6、7,介绍麦卡锡和约翰逊,理由是历史政治人物,个人不作评论,完全照搬《中国简明大百科全书》相关词条。第三次是在第叁章正文,全文引用《巴比伦塔》,理由是“情节需要”,等到修改的时候会删除。第四次是在第玖章注释0,引用李敖对于《咸》卦的解释,理由是“原文相当精炼,一个字也删不掉”。至于其它内容,包括公众版和,正文和注释,都是用我自己的话叙述的。
      关于公众版更新,前面提到过,保证满六万字的前提之下,解锁。这个要求是起点的最低标准。可能有的读者同时也是作者,见到过作者专区里面提到的解锁条件。除了“六万字”之外,如果章节发布超过两个星期,也可以解锁。就是说,这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。
      但是,在作者收到的合约上面,并没有提到“两周论”,仅仅有“六万论”。因为一开始章节不是由作者本人更新的,作者只负责交稿,发布由站方负责。这个合约是那个时代的产物。到了后来,为了提高效率,改为由作者负责更新,但是合约形式并没变。我签字的是这个合约,这份合约比起站点的声明法律效力要高。
      实际上,我不认为遵照“两周论”解锁的作者会遇到什么麻烦。不说以前,起点还是“个人网站”的时候,有什么分歧和站长商量一下就足够解决。就算是现在盛大介入,也几乎可以肯定,绝对不会因此而起诉作者。但是我仍然坚持“六万论”,因为承担责任是作者个人。
      王朔讲话,“炒豆大家吃,炸锅一个人的事”,我不想冒险。
      
      范含
      2004年10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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