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记录

第62章 【同学聚会21】[2/2页]

每天一个BUFF 深渊中的星辰

设置 ×

  • 阅读主题
  • 字体大小A-默认A+
  • 字体颜色
      “拍手女”见众人没有反驳她说的话,于是她相当开心的自我介绍道:“我叫颜思佳,今年16.”
      在场的诸女孩中没有一个人回应她,显得“拍手女”,也就是颜思佳极为尴尬可怜。
      “咳咳,那好吧,我们走吧。”
      颜思佳握拳干咳了几声后,率先起步走起。
      其实蓝希对于颜思佳为什么会自我介绍的原因是有着一番推理的,不过蓝希并不能完全确定。
      ——即颜思佳看到了蓝希,而“蓝希”以前是很少会来的,除非是一定要去的,否则是能不去就不去的,所以颜思佳觉得“蓝希”很可能不认识她,于是就决定自我介绍一番,告诉“蓝希”自己的身份。
      而且呢,就算是必须去或者是被人直接强行拉去的时候,“蓝希”往往都是躲在最角落的位置的,而且也是会在颜思佳或者其他人拍手告知可以离开后,会离开回家的那一批人。
      不过嘛,虽然身体还是“蓝希”的,但是身体里面的“芯子”已经从“蓝希”换成了现在的蓝希了。
      【作者题外话】:任何一句话脱离了它的语境都容易产生歧义。
      我们先来看这句话的出处。
      清·钱彩《说岳全传》第六十三回:
      “起凤道:‘牛兄何不早通姓名,使小弟多多得罪。勿怪,勿怪。牛通道:‘不知者不罪。”
      从中我们不难看出,这里的“无罪”用是在和礼节有关的场景,罪解释为责备,怪罪,得罪也是谦词,并不是指法律上的罪名。
      当然,俗语的意思是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,但是将这句话中的罪理解为法律或道德上的罪,则是彻彻底底的误用。
      用道明寺先生的话说,倘若真的无知者无罪,还要警察干什么~
      作者:草蓝
      链接:https:\/\/www.zhihu***\/question\/315281959\/answer\/709235712
      来源:知乎
     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第62章 【同学聚会21】[2/2页]